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邢台学院前身为创立于1910年的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历经中等师范学校(直隶第四师范学校、河北第四师范学校、邢台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邢台师范专科学校、邢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个师范教育办学层次的发展,2002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全省唯一一所百年薪火传承、原址赓续发展的高校。1946年1月5日,北方大学在邢台市西关正式成立,其艺术学院和医学院曾在我校办学。北方大学是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由范文澜担任校长,历时两年八个月,为解放战争和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被称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摇篮之一。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不断充实校史资料和实物典藏,学校将开展直隶四师旧址布展升级和北方大学纪念馆史料挖掘工作,同时开展校史展的筹备工作。现围绕直隶四师、北方大学和邢台学院发展三个专题面向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时进行史料和实物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反映各时期筹建、更名、发展的批文、文件、报刊、信函、笔记、文稿等。2.各时期上级领导、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校参观、视察、检查、调研、讲话等的留言簿、签到簿、题词、赠言、手迹、书信、电报、贺信等文本材料。3.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等记录性、回忆性、访谈性文本资料。4.学校发展历程中教师特别是名师名家的教学、科研以及重要成果等文本资料(如讲义、手稿、教案、试卷、记分册、教学笔记、教研会议记录、刻印的资料、学生作业本及师生往来信件)。5.各历史阶段印发的各类刊物及教师编写的有较高价值的教材、专著、译著等文本资料。6.各历史阶段主要负责人和知名教授的个人照片,聘任书、证书,论著、手稿、获奖材料的原件等文本资料。7.国内外各类媒体对相关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宣传报道文本材料。2.各时期上级领导、国内外知名人士来校视察、检查、调研、讲话等影像或照片。3.各时期重要学者来校讲学、讲座、学术交流等影像或照片。4.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重要人物以及各方面重要活动的影像或照片。5.早期购买或制作的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照片。6.各时期著名校友在工作岗位上取得重要成就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事迹的影像或照片。7.各个时期有纪念意义的班级生活照,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1.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各个时期的徽章、印章、匾额、纪念章、拓片、票证等。2.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部级及以上的各类表彰奖励的奖杯、奖牌、奖状、奖章、证书等,学校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者仿真件及获奖证书等。4.学校购买或制作的具有时代特征和代表性的教具、讲义、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5.各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结)业证书、学位证、毕业分配派遣证、饭票等。6.各历史阶段对外交流与合作中获赠的具有纪念意义的锦旗、画册、纪念品等。以上未详细列及,但具有校史陈列展出意义的其他实物、照片、影音、图书、文献等。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是一项社会公益性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同时尊重史料持有人的意愿。所提供的资料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权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一)捐赠。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捐赠,经学校鉴定确有保存价值者,学校将与其签订捐赠协议,接受捐赠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方法: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宣传部联系捐赠事宜;身在外地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移交或捐赠物品,先与宣传部联系,明确确有馆藏价值后邮寄物品,由学校支付邮费并寄发捐赠证书。(二)复仿制。资料、实物收藏者如愿意向学校提供原件进行复仿制,学校将与其签订复仿制协议,复仿制资料、实物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本人,并颁发纪念证书。(三)征购。对于一些极具历史价值的史料和文物,学校可进行有偿征集,由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文物鉴定和价格审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征集协议,具体办法面议。(四)寄存。对于珍贵的历史文物,暂不愿意出让但愿意临时公开展示的,可与学校签订协议,采取寄存馆藏的方式,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出具寄存证明,确保拥有者的所有权。凡征集到的陈列品,均登记造册。对所征集实物进行展览时,经捐赠者同意,均注明捐赠者姓名。征集有关事宜,欢迎大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宣传部联系。有关文献、图书和实物等可送至或邮寄至宣传部,电子文档、影音录像和照片可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
编辑:苏静 刘齐宇(实习) 责编:杨立辉 冯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