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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花:河北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始末

来源:河北党史网 时间: 2022-03-15 字体:【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又是从推行生产责任制,普遍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起步的,并最终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成了农村改革的第一步,后来,它被确立为我国农村基本的经营制度,长期坚持和稳定下来。本文将带您一起回顾河北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过程。

探索实行多种形式农业生产责任制


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图为农民们在认真学习科学知识


河北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冲破“一大二公”的束缚,探索实行多种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

“一大二公”是人民公社化体制的显著特点,实践证明,它的弊病很多,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58年8月,在徐水县“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率先搞起人民公社后,只两个月时间,全省4万多个高级社合并为人民公社,快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60年末,人民公社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改为以生产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自此,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成为农村基本的经营管理体制。其后经过近20年的实践,证明它超越了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思想觉悟;期间加上“左”的指导思想和政策的影响,不仅没有调动起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反而降低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农业生产水平虽有提高,但发展速度不快。1978年,全省人均占有粮食336公斤,人均生活水平114元,28%的生产队是“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的贫困队。广大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强调要放宽农村政策,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减轻农民负担;鼓励和支持农民搞家庭副业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基于当时人们的思想解放程度,粉碎“四人帮”以后,河北各地开始探索实行小段包工、定工到组责任制即在生产队内部,按照劳动量记定工分,干得多多记,干得少少记,光出勤不出活就不记,这就克服了过去按每天出工记分,干多干少都记分的弊病,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人们出工出活的积极性。1978年,沧州、衡水等地出现了联产到组、联产到劳责任制,这两种责任制的核心是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由于把个人劳动报酬与生产成果联系起来,更有利于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实行这两种责任制的社队普遍出现“三高(出勤率高、劳动效率高、农活质量高)”“一降(成本下降)”“两增加(产量增加、收入增加)”的可喜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后,河北省委转发了省委农业学大寨办公室《关于召开农村人民公社定额管理,超额、超产奖励经验交流会议的报告》,大力提倡联产到组责任制,到1979年底,全省36%的生产队实行了联产到组责任制。

但在当时,“左”的影响还比较大,一些地方怕搞联产到组后划小了基本核算单位,动摇了生产队基础,不敢推广。特别是1979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封读者来信,反对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认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应该稳定。编者按指出,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划分作业组是“修正主义”,要求已出现的地方要纠正。尽管3月30日又发表了一篇《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署名文章,批评了15日读者来信的看法,同时在编者按中也承认15日的提法有些不准确,不同意见应该讨论,但仍对人们的思想产生影响。4月份后,河北省实行联产到组的生产队一减再减,到7月份仅剩3.51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14%,比3月底减少了60%。另一方面,联产到组的前提是坚持生产队统一分配,仍存在平均主义倾向。在此情况下,1980年初,河北省委召开地市委农业书记会议,推广联产到劳的做法。当年,河北省发生严重旱灾,但由于推广了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秋季粮、棉、油仍比上年大幅度增产,进一步推动了联产到劳责任制的发展。到1981年4月,全省农村实行这一责任制的社队已占到总数的46.9%,成为当时河北农村主要的生产责任制形式。

联产到劳与联产到组一样,最终产品还要归生产队统一分配,与农户的利益还不够紧密,也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所以,一些地方实行不久,很快发展到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责任制(后来统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的简而称之“大包干”责任制)。

“大包干”责任制的萌芽与发展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我国农业实现合作化以后,每遇农村政策调整,包产到户责任制就会在一些乡村悄然兴起。三年困难时期,推广包产到户的呼声一度很高,在中央高层,刘少奇、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都主张实行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以解决农村经济的严重困难。河北省张家口等地一些农村也一度实行了包产到户。当时,张家口地委第一书记胡开明还“上书”毛泽东,要求推广“三包”到组生产责任制。但毛泽东一直视包产到户为“单干”,认为它会带来资本主义和农村两极分化等危险,因此坚决反对一切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1962年夏天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前后及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更是狠批“单干风”,及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批判刘少奇所谓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等,在农业生产上,“包”字便成了禁忌。不仅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是绝对不准搞“包产到户”的,就是在三中全会后一两年时间里,“包产到户”仍然是个禁区。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中央31号文(3月29日,以国家农委名义上报中央批准全国参考执行的《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提出了“三不许”:“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化小核算单位,一律不许分田单干”。但同时开了个小口子,允许山区单门独户搞“包产到户”。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时,把原有“草案”中两个“不许”减少到一个,另一个改成“不要”。即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尽管如此,当时邯郸地区的大名县、魏县,石家庄地区的赞皇县等地还是出现了包产到户、分口粮田和大包干责任制。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最早搞“大包干”的,是大名县万堤镇万北村一队。据当年万北一队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领头人,后任村党支部书记、邯郸正大饲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可志介绍,他们搞家庭承包,比全国闻名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还早了一年。

万北村地处漳河套内,村东、村西有两大方土地,都是比较肥沃的红淤土和两合土,很适合种粮食作物合作化初期,粮食亩产就达到了240公斤。由于经营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人民公社化以后20年间生产没有大的发展,粮食亩产一直在250至280公斤的水平线上徘徊。“文化大革命”时期生产停滞,集体收入每况愈下,劳动工值一路降到1角多钱。到1977年集体生产已举步维艰。全村140户社员,620口人,1148亩耕地,全年亩产205公斤,人均年收入45元。具体到第一生产队,情况更糟。全队46户社员,208口人,312亩耕地,小麦亩产只收了64公斤,不但没向国家交贡献,连社员的口粮也没保住,每人只分了32公斤小麦,人均年收入仅有36元。当时,万堤公社共有68个生产队,万北一队的收入倒数第一。

穷则思变。为了过上好日子,一队社员们没少议论、没少探索和尝试。当时,董可志担任队会计。1977年麦收以后,经社员推举、村支部任命当了队长。面对一个烂摊子,他找队上的几个老党员、老贫农谈想法、听意见,逐步统一了思想,大家一致同意把地分到户,地里活包给各家干,谁干的好多开工,谁干不好少开工。这一想法同当时的政策不符,大队党支部不同意,但在万北村蹲点的公社书记张兆默许他们“不要声张,秘密地搞一段试试看。”这年夏天,队上便把280亩玉米田按劳力多少分到各户,并向大家讲明,每块地施肥一样多,犁地、打场由队统一安排,其他农活各户自己干,最后根据产量多少开工分。社员们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当年收获秋粮36000公斤,比上年增长30%。秋后,经全队社员民主讨论,决定以后长期实行分包责任田的办法,并对这种办法作了补充和修改:第一,集体的全部耕地原则上按人劳对半分到各户,有的愿意多分或少分,经民主讨论可以灵活掌握。第二,责任田长期固定不变。第三,作物成熟时,干部和社员代表到地头验苗,分等评工。第四,种植计划、生产投资由队统一安排,产品统一分配,农田基本建设和零活由队统一调配劳力。随后两年,万北一队粮食生产连年大幅度提升,由全公社倒数第一的“老大难”队,变成了顶尖的富裕队。

虽然万北一队的这一做法还不是真正的包产到户,但从分田到按产量折记工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原则。遗憾的是,他们不像小岗村那样幸运,从一开始就得到省一级决策层面的支持,而只是基层的少数领导默许支持,不能公开,不能推广,也就很少有人知道。但被外界了解后,还是遇到了不少的阻力。


今日的万北村


1978年夏季,大名县委派工作组到万堤公社搞减轻农民负担试点,发现一队实行的责任制效果很好,与公社党委研究后决定向全公社推广。但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时,有关领导认为万北一队的办法近似分田单干,不同意推广。这给一队干部们造成很大压力,所幸没有因此停止分包责任田。当年9月下旬,常务副县长程廷雪亲自到一队调查研究,明确肯定这种责任制不是分田单干,而是改变穷队面貌的好办法。随后,一位新华社记者到一队采访,认为这一做法是一种改革。不久,县委常委会统一了思想,并召开全县公社书记和县直各单位负责人电话会,推广万北一队的经验。

经验一经公开,便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由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适合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农民的思想觉悟,所以社员群众拍手欢迎。但微词也不少,一般来自机关干部。有的说这个办法是分散集体,有的说是“跟大寨对着干”,还有的说是“倒退”,是一种右倾思潮,甚至是“拉牛退社,是典型的反革命”。1979年3月后,中央及河北省委、邯郸地委多次派人到一队调查。还有两位解放军干部,持部队介绍信到一队查访,说大名县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影响了军心,有的战士不安心部队工作,要求回乡种责任田。

当时,除万北一队外,其他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也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1979年6月,河北省委组织调查组到魏县、任县、深县专门调查所谓分田单干问题,还把赞皇县野草湾等实行联产承包制比较早的视作单干典型,进行通报批评,录像曝光,迫使其放弃了已经进行的改革。在此形势下,河北省“双包”到户责任制发展缓慢。1980年为1.2%,1981年5月也只有7.4%。

1980年9月,中央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农业问题,会上围绕包产到户发生了激烈争论,只有少数地方负责人抱支持态度。经过争论,会议在包产到户对急需解决温饱的极端贫困地区能够发挥作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会后,经中央批准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75号文)指出,对贫困地区来说,包产到户是一种必要措施。“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是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这就打破了多年来形成的包产到户等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僵化观念,在包产到户问题上又向前走了一步。在此情况下,社会氛围为实行包产到户的社队创造了比较宽松的条件。就万北一队说,中央75号文件下发后,人民日报、河北日报先后刊登了他们的做法,中央广播电台也作了广播。邯郸地委、大名县委分别组织了多次讲授班,学习推广一队的经验。1980年冬天,万北一队又将原来的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去掉工分,成为真正直来直去不拐弯的“大包干”。

由于中央决策的影响和群众实践的推动,河北省决策层的思想进一步解放。1981年初,省委派出考察组,到安徽学习“大包干”的经验,同时,在“大包干”起步较早的深县选择郭庄、段家佐等三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试点。同年5月,河北省委批转省委农工部《关于坚持常年抓农业生产责任制完善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实行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是贫困落后地区解决温饱问题,逐步走向富裕的一种受群众欢迎的责任制形式,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目前还没有公开的要鲜明承认,要求搞的要支持。同月,国家农委副主任杜润生受中央委托,专程到河北的邯郸、邢台、石家庄、衡水、沧州、保定等地考察推行责任制情况,肯定搞统一经营下的“大包干”是“河北的一个首创”,是“行得通的”,“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集体经济不但没有削弱,还有发展。”《河北日报》也发表社论——《“三统一”下大包干是个好经验》,强调大包干责任制,既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广大社员的劳动积极性,是经营管理上的一个好经验。“双包”到户责任制的发展具备了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推广普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7月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河北农村迅速推广和普及。当年9月,省委召开各地、市委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和中央河北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各地实行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教训,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到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是农村经济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一次拨乱反正;认识到必须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检验生产责任制,检验农村改革。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制就是好办法。全省上下,干部、群众思想进一步统一。

随后,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在肯定“统一经营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特别强调了四点:(1)各地实行大包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既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要充分调动社员积极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搞好统一经营。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农活,要根据宜统则统,宜包则包的原则,从本队实际情况和有利生产出发,该统的统起来,该包的包下去,把统和包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统得过死,形成“大锅饭”,又不包得过散,放弃统一经营。有些农活如机耕、机播、机井浇地、治虫灭病、抗洪排涝等,一般应以统一经营为宜。该统没统的,要做好工作,尽快统起来,以充分发挥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到户责任制最重要的是坚持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保证集体的农机、水利、电力、机井等设备设施充分发挥作用。(2)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确保国家集体征购提留任务落实。(3)搞好土地承包要坚持统一种植计划,各户承包的土地不宜过于分散,要相对集中,要有利于轮作倒茬。(4)土地承包到户后,生产队要同社员签定一次几年的承包合同,要稳定几年不变,鼓励社员加工和改良土壤,培肥地力。这些规定坚持的是集体“几统一”下的“大包干”,早于中央关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要坚持统分结合政策的出台。

12月,省里又制定了《统一经营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试行条例》,对包干到户责任制进行了初步完善。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号文件),十分鲜明地指出:目前,全国农村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的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逐步解体。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发展,绝不是偶然的。它以农户或小组为承包单位,扩大了农民的自主权,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劳动“大呼隆”和平均主义的弊病,又继承了以往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使多年来新形成的生产力更好地发挥作用。1983年,河北省遭遇建国以来第二次特大干旱,农业生产仍创造了增产、增收的奇迹。粮食总产达到1899.9万吨,比1978年增长12.6%,年均递增2.4%;棉花总产74.08万吨,增长5.33倍,年均递增44.6%;油料总产47.83万吨,增长近1倍,年均递增14.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8元,增长1.6倍,年均递增21.2%。

进一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这一体制内,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辅相成,融为一体,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因此,它既能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


丰收的喜悦,开心的笑容


河北省在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省委、省政府就一再强调搞好统分结合,凡适宜分散经营的都要分下去,同时,该统的要统好,统的目的是为承包服务。各户办有困难,集体办经济效益好的事应统一筹办。但在推广普及工作中,一些社队把握政策不到位,出现了不少问题,最突出的是过于强调“分”,不仅限于分土地、荒山、林地,也分多年积累的集体生产资料、公共设施和财务。最后,许多村集体经济被分光。

  集体被分成空架子后,“统”的功能必然减弱。在这样的社队建立起来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不健全的,家庭经营遇到分散农户干不了、干不好、干起来不合算的事情就难于解决。80年代中期后,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原载于《党史博采》2008年第12期,作者系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原二级巡视员


编辑:苏静    孟文倩(实习)  责编:郭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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