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平 刘鹏 | 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的塑造与救灾成效(1937—1949)
来源:河北党史网 时间: 2025-07-29 字体:【大 中 小】
[摘要]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地区灾害频发,为动员民众救治灾害、渡过灾荒,中共领导的根据地政府大力开展英雄模范运动,树立了众多的救灾模范,并通过类型多样的方式予以表彰,给予物质和精神等丰富奖励,以官方和民间两种途径加以宣传。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根据地政府也在不断地对此运动进行总结、反思与改进。救灾模范作为英雄模范的一种,旨在树立榜样,动员群众“全员救灾”的积极性,是根据地各项政策措施的有力执行者和宣传者。同时,救灾模范引领民众不仅实现了救灾技术与抗灾能力的提升,还成为改善乡村社会风气的有力抓手,对华北革命根据地的建设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关键词]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救灾成效;模范塑造
正文:
华北地区灾害频发,灾荒周期约为十年一次,有时更短,水灾、旱灾和蝗灾等轮番出现,甚至数灾并袭,破坏性极大。这种周而复始、带有周期性的灾荒,是华北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经常出现间歇甚或停滞倒退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应对此类灾害,优化华北革命根据地的生存环境,中共千方百计组织民众开展各种灾害救治活动,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方法就是大力开展英雄模范运动,树立救灾模范。当今学术界对于英雄模范运动的研究硕果累累,内容涉及英模的选拔、表彰、宣传以及英模人物和英模精神等多个方面,但对英模的类型研究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对劳模和女性英模的分析,对灾害救治类型英模的研究则付诸阙如。有鉴于此,本文以灾害救治背景下的华北革命根据地英模运动作为研究对象,对救灾模范这一特殊群体在根据地建设时期的选拔、表彰、宣传和成效等问题作深入探讨。
一、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的选拔
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上,树立英模、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始终被摆在重要位置。早在1930年代初期,中共就在中央苏区开展评选英模和表彰先进活动,并在之后的根据地建设期间多次开展英模运动,树立不同类型的英模,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以及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救灾模范是其中颇为重要的一类,包含捕蝗模范、防疫模范、渡荒模范等细类,有严格的选拔程序。
(一)救灾模范的选拔目的
综观救灾模范的选拔,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救治灾害,渡过灾荒。如晋冀鲁豫根据地政府评选捕蝗模范是为了组织“扑灭蝗灾”“抢救秋禾”;林北县政府创造模范医生和打狼模范是为了“保卫群众生命,保卫生产”。二是动员群众,形成“全员救灾”模式。华北各根据地政府在选拔救灾模范时即以动员群众救灾为目的,要求后者具备相应的动员能力。如冀中行署在选拔防疫模范时要求其应是“教育群众,领导群众,鼓励群众,发动群众,有成绩者”;太岳行署在开展打蝗运动时也指出:“在运动中,要注意培养模范人物,扶植他成为真正为群众所拥护而又领导群众的骨干,并及时交流与发扬各种捕蝗经验。”
(二)救灾模范的选拔标准
“英雄的标准,各地都不可能完全相同”,救灾模范的选拔标准也是如此。总的来说,可归为以下三类:
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如冀中行署对防疫模范的要求包括“一贯的为人民服务,牺牲个人利益”“对病人有高度的同情心和友爱精神,在防疫中,一贯积极负责”等内容;林北县政府在制定剿蝗模范的选拔标准时,要求其应是“服从领导,一向不落后,早到迟退者”。
其二,具有一项或多项救灾技能。如晋冀鲁豫根据地政府要求打蝗模范应具有“打的多,打的快,打的彻底,能创造新的办法”等技能;晋察冀根据地政府对救灾模范的要求是“善于领导群众克服困难,战胜灾害,从组织起来或提高技术方面提高生产力,使生产量显著提高”。
其三,在群众中形成一定的影响,并为大家所公认。如晋绥军区卫生部选拔防疫模范的基础条件为“除自己关心爱护休养员努力工作外,必须联系群众,成为帮助别人工作的模范”;太岳行署要求捕蝗模范需是“自己捕蝗积极并能组织推动他人捕蝗,确收实效者”。
(三)救灾模范的选拔方式
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的选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政府的官方通知和号召。全面抗战爆发后,陕甘宁边区政府积极开展英模运动来动员民众,并在1939年底的《陕甘宁边区群众机关生产工作的初步总结报告提纲》中呼吁应创造出大批劳动英雄,在名誉上、物质上奖励劳动英雄。在陕甘宁边区的影响下,华北各根据地开始在生产渡荒中选拔劳动英雄,其中就包括选拔大量的救灾模范。1941年3月,为救治灾荒,晋察冀根据地青救会号召,要“在今年春耕中创造一百个劳动英雄”。同年4月,太岳根据地政府为扩大生产,保证民众顺利渡荒,提出“创造劳动英雄,使村中农民开展生产战线上的竞赛”的要求。随后树立救灾模范的运动在华北各根据地以更大的规模和频率开展,并逐渐形成一项全民参与的群众运动。
其二,地方政府在接到上级的通知与号召之后及时通知各下属单位,最终采取自下而上的层层推选方式选举救灾模范,其顺序从低到高大致为村、区、县、专区或省、边区。首先是村级模范的选拔。如冀鲁豫根据地各村在开展剿蝗运动时每天都会进行总结,选出捕蝗模范。其次是区级模范的选拔。山东根据地即公布了区级救灾模范的选举办法,“先在村民大会上讨论,由村干提出对象及模范条件,经大家讨论公认后,提到区,再由区提交全区村干会议上大家讨论,最后在大会宣布”。再次是县级模范的选拔。县级模范以区级模范推选为基础,是对区级模范的择优选拔。林北县政府在1943年公布奖励剿蝗办法时就曾提及其选拔流程:各区的剿蝗区应在5月17日前“进行总结,教育群众,并选出模范英雄及模范干部,于5月20日召开全县剿蝗英雄”会议,选拔县级模范。复次是专区级或省级救灾模范的选拔。如晋察冀根据地政府就曾指出救灾模范的评选顺序是“个人家庭、小组生产成绩由村评判,村的生产成绩由区评判,区的生产成绩由县评判,县的生产成绩由专区和省评判。”最后是各根据地举行群英会进行总的集中评选,如晋绥根据地四届群英会和太行、太岳根据地群英会等都选拔了大量的救灾模范。
(四)对救灾模范选拔工作的反思与总结
反思与总结是运动顺利开展并持续进行的有效法宝。在救灾模范的选拔中,中共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时常针对所出现的问题作出反思与总结,并加以改进。
首先,救灾模范的选拔应做到真正民主。在战争环境下,现实情况复杂多变,有些地区为了完成上级政府选拔救灾模范的指示曾出现“指定人选”的情况。如1943年,平顺某区在选拔救灾模范时即“临时指定”人选,导致“二流子”当选为模范。对此,华北各根据地政府特别强调,在选拔救灾模范时应采用民主方式。如1944年,晋冀鲁豫根据地政府在选拔捕蝗模范时就指出:“捕蝗模范一定要自下而上的民主产生。”
其次,救灾模范的选拔标准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华北革命根据地有些地区在选拔救灾模范时要求过高,出现“全能模范”的标准。如左权县政府对生产救灾模范的选拔标准包含“会生产也会打仗”以及“办好合作社,组织运输,改善生活”等多方面要求。对此,太行根据地政府当即指出,生产救灾模范“不是杀敌英雄,也不一定是模范工作者。他是生产运动里边产生的,而不是战斗里边产生的,所以他最主要的品质应该是努力生产”。救灾模范的首要本质理应是救治灾害,而其他诸如“战斗、组织、管理”等属性并不应强行作为该类模范选举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中共政府推行选举该类模范的初衷。
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在选拔之初是为了救治灾害,但这并非只是针对模范人物的选拔,由此而产生的动员起广大民众和达到“全民救灾”效应才是根据地军民顺利渡过灾荒的长远目标。通过制定相对灵活的选举标准和自下而上的层层选拔,中共政府达到了选拔救灾模范的预期目标。同时,针对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地政府实事求是,及时加以总结和调整,使选拔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为灾害救治提供了重要基础。
二、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的表彰
“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对模范人物予以表彰也是如此,它一般是通过公开的会议或举办不同形式的仪式来激励模范人物、动员民众。华北革命根据地政府对于大量涌现的救灾模范进行了多种类型的表彰,奖品也丰富多样,对于鼓励民众参与生产、渡过灾荒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一)救灾模范的表彰形式
对救灾模范表彰的主要形式是召开群英大会,实行集中奖励。华北革命根据地曾举办多次边区级别的群英会,县级群英会更是数不胜数。在群英会上,政府领导会对模范进行集中表彰,以资鼓励,其中自然也包括对救灾模范予以表彰。如平顺县西沟村开荒模范李顺达因在1943年春天的“灾荒中领导大家生产自救,种瓜、种菜、开荒120亩”等事迹,在1944年太行根据地第一届群英会上当选为头等劳动模范,获得“一头大黄牛”的奖励。1942年底,晋绥根据地第二届群英会对包括救灾模范在内的模范进行集中表彰。当模范们“牵着大犍牛、大绵羊、母猪,拿着纺车、棉花、毛毯、毛衣、锄头、斧头、手巾、肥皂、奖旗、奖状等经过主席台前的时候,群众一致报以热烈的掌声和亲切的敬意”。
地方政府的单独表彰也是激励救灾模范的重要形式。除了举办群英会等进行集中表彰外,一些随时涌现的表现突出的救灾模范也会获得政府部门的单独奖励。如磁武县对当地的捐粮模范采用单独为其张贴募报的方式进行表彰。同时,对募捐活动中“救济最努力的柴芸生、白纯一、索共和三位”另送匾额,以资鼓励。1945年,林北、平顺两县为激发群众的剿蝗热情,采用“首长亲自动手、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对运动中发现的剿蝗模范以“副专员亲往慰劳,奖励打蝗模范”的方式进行表彰,使当地打蝗效率大幅度提升。
(二)救灾模范的表彰内容
根据地政府对救灾模范进行表彰,既可极大提升模范人物的救灾热情,也可激励广大民众的好胜心和积极性,有助于推动救灾活动顺利展开。从表彰内容来看,主要包括物质表彰和精神表彰,如晋冀鲁豫根据地政府在制定捕蝗模范表彰办法时指出,奖励内容为物质奖励与名誉奖励(精神奖励)两种。物质表彰主要包括粮食、奖金等。如1942年和1943年,为调动捕蝗模范的积极性,太行根据地政府拨出1000石粮食用作物质奖励。1946年底,冀中行署以奖金表彰防疫模范,给予甲等模范奖金2万元、乙等模范奖金1万元、丙等模范奖金5000元。精神表彰主要包括赠予荣誉称号、通报表扬和给予奖状、奖章等。1945年,太岳行署在第一届群英会上对选拔而出的阁思义、王相义等救灾模范予以表彰,分别赠予他们“植棉英雄”“水利英雄”荣誉称号。1947年,晋城县二区北堆村渡荒模范孔福孩不仅自己积极节约备荒,还带动全村“掀起了节约备荒的浪潮”,被二区生产委员会授予全区通报表扬奖励。1949年,为鼓励生产救灾模范,察哈尔省政府制作了一批奖章奖状,“分发各县掌握使用”,以对在生产救灾中表现突出的模范进行表彰。
华北革命根据地在表彰救灾模范时,也会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起来,同时并重。1943年,太行根据地为更好地渡过灾荒,积极开展节约运动,塑造节约模范进行表彰,并在表彰时采用了物质与精神奖励并重的方式,规定:“节约在60元以上者均为模范同志,在250元以上者奖金5元,在300元以上者奖金10元……以此类推,而且要登报鼓励。”1945年,太岳根据地为更好地推动捕蝗运动的开展,不仅赠予捕蝗模范“英雄称号”精神奖励,还给予金钱的物质奖励,如规定:“刨蝗卵1斤者奖小米1斤,自己捕蝗积极并能组织推动别人,大力捕杀而收到显著效果者,政府予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之奖金,并赠予捕蝗英雄之荣誉称号。”
(三)救灾模范表彰工作的总结与反思
与模范的选拔类似,在救灾模范表彰过程中也曾出现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救灾模范表彰对象考虑不周。英模运动开始之初,因为缺乏经验,表彰对象仅仅局限于生产运动中的模范个体,忽略了对模范培养者的奖励。如1945年初,太行根据地在总结生产救灾运动工作经验时发现,当地忽视了对模范救灾干部的奖励,致使一些干部抱怨:“咱们革了几年命也没有人奖过咱,劳动英雄就是有本事,工作都是他们干的?”可见,因忽视对模范救灾干部的表彰,导致干部与模范产生矛盾,进而影响到救灾活动的开展。因此,之后的模范选拔,太行根据地在注重救灾模范表彰的同时开始对模范干部进行奖励。如1945年9月,武乡县在选出三位生产救灾模范的同时也选拔了一位模范干部,并“每人奖手巾一条”。
其次是对救灾模范表彰内容的分配亦有不当之处。一方面,对于奖励标准和等级的把握是表彰时的一大难题,难免会出现“平均分配”等问题,降低模范们的竞赛热情。对此,林北县政府在奖励剿蝗模范时强调,“反对按人平均分配,应依据集体奖励标准,分等进行”。另一方面,奖品特别是模范集体的奖品如何归属,也是一个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必将引发矛盾。为了避免出现矛盾,太行根据地对生产救灾模范集体的奖励使用专门作了强调:“生产所得粮食、马草完全为该单位所有,该单位可以尽量作到大家吃得香甜,穿得温暖,用得方便。由该单位生产委员会计划通过军人大会批准后,自由支配和使用,上级机关概不得干涉。”
通过召开群英会等方式,华北革命根据地政府对边区级救灾模范进行了集中表彰,对临时发现、救灾表现突出的模范予以单独表彰,其表彰内容既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精神方面的,有的还二者兼备,基本上做到了全面及时,不仅使模范人物的努力与创造得到肯定,也大幅度提升了民众的救灾热情和渡荒信心。
三、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的宣传
对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选拔和表彰的影响范围基本上限于自身内部,为了突破地域限制,甚至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偶像”形象,激起民众战胜灾害、积极生产的信心,各地政府多措并举,广泛宣传。
(一)对救灾模范的官方宣传
为扩大救灾模范的带动效应,使其先进的救灾技术、事迹、精神等为更多民众所熟知与学习,华北革命根据地政府通常会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做好官方宣传。
首先是在各种公开大会上进行宣传。1942年初,在晋西北根据地第一届群英会欢迎仪式上,主办方为与会获表彰的救灾模范衣襟上佩戴红色的荣誉证,并宣传其模范事迹,使民众广泛接受和学习。1944年,晋察冀根据地召开模范妇女大会,公开宣读刘金荣、隰志华、刘先和等救灾模范的事迹,并呼吁大家向她们学习。通过公开大会的集中表彰,救灾模范的偶像效应得到极大宣传,其先进的救灾技术及崇高精神也被民众所接受,根据地军民渡过灾荒的信心不断增强。
其次是在华北革命根据地创办的官方报纸上广泛宣传。革命战争年代,华北各根据地均相继创办了自己的机关报,并用之对救灾模范作宣传报道。如1941年5月12日,太岳根据地在《太岳日报》开设“春耕线上劳动英雄榜”专栏,对当地多位生产救灾模范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在地方小报上对救灾模范展开报道。如太行根据地各县利用《群英会刊》对当地的救灾模范事迹作出专门报道。
最后是基层干部以发传单、广播等方式进行宣传。1946年,为疏通河道、预防洪灾,晋察冀根据地政府强调,在选出挖河模范后,要“抓紧宣传,利用小型传单,把每天的英雄模范、懒汉都报道出去”。同一时期,易县五区宋家庄村干部通过村中大喇叭广播方式,宣传纺织救灾运动中的纺织模范事迹,在屋顶“广播表扬了一天能纺半斤线的模范”,引起该村纺织人员纷纷争相要求报道自己的纺织事迹。
(二)对救灾模范的民间宣传
当救灾模范运动真正落实到基层,民间社会组织均会自发宣传救灾模范事迹,以扩大其影响。1943年,临县纺织模范刘能林因既能改造纺织技术、勤于生产,又能带动大批妇女参加纺织运动的事迹而成为当地典型。其所在地的抗联等群众组织随即发起刘能林运动,鼓励民众学习他的技术、开展纺织竞赛,以解决冬季村民收入少和棉衣缺乏的困难,并顺利渡过灾荒。1944年,沁县开荒模范郭满仁领导的互助组在了解开荒模范葛河堂的事迹之后,主动写信向葛河堂互助组提出挑战,并喊出“自己开荒四十亩,领导全村开荒十二顷”的口号。通过开展典型英模运动和挑战活动,救灾模范的影响力逐渐增大,极大地推动了救灾活动顺利开展。
救灾模范人物也时常前往各地进行宣讲活动。如成功治疗棉花“油旱”病症、“打破了山西不能种棉”说法的救灾模范靳玉良,在规劝本村人积极种棉之外,还“跑到外村,利用庙会向别人宣传”种棉优势与经验。青城县开荒模范石振明不仅勤于开荒,还组织互助组带领村民一起开荒生产。在当选为模范后,他还被附近诸多村庄农会请去介绍经验,指导村民如何更好地渡荒。
开展民间文艺活动,亦是宣传救灾模范事迹的重要途径。华北革命根据地的一些剧团为宣传救灾模范事迹,将一些模范事迹编成戏剧节目,到各地演出。如安泽县开荒模范赵金林带领民众开荒生产的事迹被当地剧团组织排演成戏剧,在劳动英雄大会上演出。为预防洪灾,晋察冀根据地政府将挖河模范的事迹编成“挖河英雄小调,在工段上歌唱”,以娱乐宣传形式广泛扩大模范人物的影响力。
(三)对救灾模范宣传的总结与反思
在救灾模范的宣传过程中,曾一度出现宣传过度的问题。比如,太行根据地一些地方在宣传救灾模范时,对模范人物“优点过分的表扬”,有时“甚至把一方面的长处,当作全部来表扬”;还有的地方单纯追求宣传力度,甚至出现“神化”模范人物的现象。对此,晋冀鲁豫根据地政府强调,对救灾模范的宣传和鼓励,一定要适度和适当,“不要把‘菩萨’‘神仙’‘状元’等头衔按在头上,不要随便挂画,打碑立石等”。
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则是根据地宣传救灾模范时所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1944年,行唐县一些地区在宣传戎冠秀的事迹时,初期未注意把握好对模范人物宣传的多面性,仅仅“把戎冠秀运动限制在拥军的狭小圈子里”,后来才意识到其在生产开荒、灾害救治领域的重大建树,开始强调要从多方位开展学习。唐县在总结英模运动经验时亦发现,很多救灾模范因“未被领导干部所注意”而没有得到充分宣传。对此,当地政府作了深刻反思,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之后的改进意见与方向。
通过官方和民间力量多种方式的广泛宣传,华北革命根据地对救灾模范的“偶像”生成得以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作为中共形塑的产物,救灾模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府相关工作代言人的作用,不仅把自己先进的救灾经验、技术等授之于民,也在宣传过程中使政府为民众办实事的形象更加鲜明和具象化。
四、华北革命根据地英雄模范的救灾成效
根据地政府通过树立救灾模范,将英模运动作为一种常态化措施,在实现灾害救治成效的同时,也起到更好落实政府决策、改善民众生活的积极效应,不失为一种改造乡村社会的有效实践。
(一)英雄模范与救灾政策的有效落实
救灾模范是政府各项救灾政策的有力贯彻者、执行者。作为官方为民众塑造的榜样,救灾模范往往能带头落实政府的各项政策。以黎城县植棉模范靳玉良为例,他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植棉”的政策,到农林局等地学习相关先进技术与知识,并在村中带头种植棉花。1944年,昔阳县渡荒模范张老太在“政府号召大生产”时自觉组织了“七户十来个人的变工组”,带头“领导变工刨地开荒”。救灾模范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带头落实政府相关政策,在帮助村民顺利渡荒的同时,也有助于政府治理管辖权力进一步向最基层延伸。
与此同时,救灾模范还会通过动员民众、改造落后分子等方法来更好地将政府的救灾措施落实到群众中去。1944年,武安县百官村捕蝗模范王文德了解到政府制定“大力捕蝗”的政策后,“发动儿童将生产工作转换为捕蝗运动,亲自率领儿童向发生蝗虫的麦田实行分块包围,猛烈聚歼”,最终“激起百官村群众捕蝗热潮,生产信心提高”。1946年,黎城县救灾模范王水生在政府开展互助运动的指示下,积极组建互助组进行互助生产。同时,他发现村中落后组——徐天魁互助组中“雇工情绪不高”等现象后,召开会议讨论改造落后互助组的问题,并制定出“根据雇工劳力强弱与技术好歹定出标准分,多做多计分”的方法,进而达到“雇工情绪提高,全组都尽力干”的积极效应。
(二)英雄模范与救灾能力的整体提升
以农业技术能手为指导实行科学救灾,是提升救灾效率的重要举措。华北革命根据地各地方政府成立了由众多模范能手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其中包括大量的救灾模范。在他们的带领下,乡村民众的救灾能力与信心得以全面提升。如黎城县救灾模范郭保德发现村中专吃谷苗的害虫“黑圪浪”泛滥成灾后,召集村中的技术委员会讨论如何解决好此问题,创造性地以煤灰加井水洒在谷心上的方法来解决病虫害。潞城县救灾模范刘聚宝不仅是村中技术委员会的特等农业技术能手,还同时领导六个村的技术委员会。他运用自己掌握的育种技术在良莠杂陈的农作物种子中选出“五叶北瓜”“60天玉茭”“早稻”等共30多种优良品种,供村民们播种,对当地提升产量、渡过灾荒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救灾模范和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之下,各根据地的农作物产量得到提升,抗灾能力也相应有所提高。
实施抗灾设施建设,是救灾模范须考虑的必要工作之一,如河渠的开凿、树林的种植等。1945年,沁源县开渠模范宋国贤为抵御旱灾,通过先干部后民众的教育方法劝说村民,在村中成功开凿水渠并浇地300亩,使该村土地当年可“每亩多打玉茭四斗”。平顺县救灾模范李顺达是植树造林的典型代表。为抵御山洪侵袭,他带领村民“把山坡都造成树林,种党参、大黄”等药材,在抗洪的同时还能卖山货,以补贴家用。救灾模范作为中共政府领导下的重要基础力量,通过带领群众开凿水渠、植树造林等方式实现了抗灾能力的提升,同时大大增强了根据地民众对中共的政治认知与认同。
(三)英雄模范与灾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在救灾模范的帮扶与带领下,根据地民众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得到保障,为顺利渡过灾荒奠定重要基础。如屯留县模范医生高光在屯留、安泽等县瘟疫流行时“曾自动到各地,积极治疗,使不少群众起死回生”,平安渡过疫灾。1946年,黎城县救灾模范武全喜在村中“石厚土薄”、耕种困难的情况下另辟蹊径,通过刨药材、卖山货等“靠山吃山”的方法带领民众渡过灾荒,提高经济收入。该县砍山英雄董桃气、副业生产模范郭长群等,皆是凭借“山货”渡荒的典型代表。由此可见“山货”对于山区民众渡荒的作用之大。
另外,救灾模范也会主动参与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通过帮扶等方式,对民众生活习惯与民风民俗的改善起到有益作用。受限于时代与地域,根据地民众普遍按照时令习俗从事农业生产和安排生活,少有提前制订计划的习惯,因此时常出现因生产效率低造成收成少,甚至遭受饥荒的情况。救灾模范在政府的号召下,积极帮助民众制订生产计划,从而使生产效率有所提升,应对灾荒的能力也相应有所增强。如昔阳县救灾模范张老太不仅提前制订“按家计划”“渡荒计划”,还以自己的计划作为模板,帮助村民制订各自的计划。与此类似,沙河县救灾模范曹三禄积极主动帮助村民制订生产计划。他“为了防止浪费,就进行按家计划来算欠账。三禄自己先订出再宣传,干部先订,影响群众,都订起来”。最终,村民按照计划,顺利渡过灾年。
救灾模范是受中共党组织领导的,他们不断地到政府部门进修或学习,往往能更好地发动、引领村民破除迷信、科学救灾。如在打蝗运动开始时,平顺县部分村民怀有“蝗虫是神虫,越打越要吃”的迷信思想,拒绝打蝗。打蝗模范白汝林就向村民解释:“你别上那当,听说任村求神许戏,叫蝗虫吃了个净,涉县人家打的有劲,蝗虫就吃的很少。”1944年,离石县张家庄村的开荒模范张秋林对村中使用迷信方法给民众治病反而闹出人命的“师婆”刘着锦反复进行说服教育,将其改造为劳动积极分子。在他的劝导下,刘着锦主动捣毁骗人的迷信法器,积极从事生产劳动,并加入村中的互助组。
在根据地政府的教育熏陶下,救灾模范成为中共各项政策及措施的有力贯彻者、执行者和宣传者。如积极动员民众,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提升自身和民众救灾技能的同时,不断通过开凿河渠、植树造林等方法增强抗灾能力。经过救灾模范与基层干部的共同努力,救灾成效得以显现,社会风气为之一新。
五、结 语
救灾模范是特殊时期为鼓舞、发动民众应对灾情,团结一心共同抗灾而塑造的榜样。中共通过制定选拔标准,采用从上至下的官方通知和从下至上的民主选拔方式,成功地塑造出救灾模范的典型形象,其在遇有灾情时成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相互配合抗灾救灾的沟通纽带。鉴于救灾模范的重要性,华北革命根据地政府通过物质与精神两种形式对其展开类型多样的表彰。与此同时,为了突破地域限制,更大程度地发挥救灾模范的榜样作用,实现救灾经验与技能的共享,官方与民间等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宣传活动,救灾模范随之成为基层社会抗灾救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上具有执行力,可以凭借丰富多样的乡村生活经验将灾情细节准确且详细地反馈于根据地政府,以便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下具有动员力,能够把中共的政令以更为柔和贴切的方式传达于民众,同时将学习到的新知识、积累的新技能运用到抗灾工作中去。政府、民众以及作为沟通上下环节的救灾模范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这也是根据地救灾之所以获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华北革命根据地,救灾模范尽可能地动员起广大民众贯彻政府的各项政令,促成了政府与民众的有效沟通,进而实现了“全民救灾”的目的。
英雄模范是中国历史上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相比于古代社会救灾力量的民间性,根据地政府将模范人物改造成为中共领导下的一支特殊队伍,通过救灾模范的榜样力量和科学救灾实践,实现了社会动员与政府权力下延至最基层,为中国救灾体系的现代化转型奠定了重要基础。虽然在树立救灾模范的过程中曾经历了重重困难与考验,但中共领导的根据地各级政府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总结和反思,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在这一过程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对救灾模范的选拔和塑造机制,对于当今社会的模范选拔制度建设和救灾方式完善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与启示意义。
(作者:郝平,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郝平,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刊于《河北学刊》2025年第4期,第91-99页。)
编辑:苏静 刘齐宇(实习) 责编:杨立辉 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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